2024年,通過長三角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華東區域安全平穩度過用電緊張時段。華東電網大型“蓄水池”的調節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新能源消納能力提升1066萬千瓦。2024年,華東電網累計減少棄風棄光電量15.45億千瓦時。
2023年11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上作出“協同推進省市間電力互濟”的重要指示,為長三角能源工作和電力市場建設精準定調,提供遵循。
以長三角為主體的華東電網范圍用電量占全國24%,負荷密度高,尤其是環太湖城市群,負荷密度遠超珠三角。2024年迎峰度夏期間,華東區域最高用電負荷六創歷史新高,達到4.21億千瓦,同比增長12.4%,創下近十年最大增幅。區域能源電力需求持續增長,安全保供、綠色低碳轉型面臨挑戰,亟須建設以堅強同步電網為載體的區域電力市場。
華東能源監管局牽頭組建長三角電力市場建設一體化合作機制,秉承共商共建、先立后破的原則,規劃了以省市間電力互濟為核心的市場建設路徑。2024年7月1日,長三角電力市場暨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正式啟動,按照“電力互濟、錯峰互補、容量互備、供需互動”的總體思路,創新建立和完善省市間富余發電資源互濟、備用和調峰輔助服務互濟、富余新能源消納互濟、富余需求側可調節資源互濟、綠色電力互濟、抽蓄電力互濟6個交易品種,為長三角各省市協同做好電力保供穩價、新能源發展消納提供了協作平臺。
立足于區域協同
更好服務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
長三角電力市場是實現區域協同發展、服務區域內各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路徑。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雙碳”目標、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目標的指導下,長三角電力市場能夠有效促進區域內電力生產要素高效流動、充分配置,與多能源品種有序銜接,強化省市間的統籌協調,促進區域內資源的共建共享,以區域協同的方式更好地服務區域內各省市的經濟社會發展。
長三角電力市場是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高效平臺。在“雙碳”目標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引領下,全國新能源裝機快速增長,但存在省內新能源裝機與負荷增長不匹配導致清潔能源難以消納等問題。長三角電力市場能夠發揮區域電網大型“蓄水池”作用,實現省市間協同互濟,促進新能源跨省跨區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擴大新能源消納范圍,提高清潔能源消納能力,以區域協同的方式提高綠電資源的利用效率,并促進源、荷、儲等調峰調節資源的優化利用,助力構建有更強清潔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
長三角電力市場是多層次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域電力市場服務于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是統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電力資源配置、符合電力系統分區平衡物理規律的市場,建設區域電力市場是建立健全多層次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一項重大任務。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已出臺了十多份文件要求開展長三角電力市場建設,為其他區域市場建設提供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
推動電力資源優化配置
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新能源消納
長三角電力市場啟動運行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以來,初步形成全周期覆蓋、多元主體融合、各層級有序銜接的電力互濟一體化平臺,通過市場化機制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有效保障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
從大電網安全來看,華東電網作為大受端電網,最大受進電力達7775萬千瓦,安全風險已超出了各省級電網單獨應對的能力。隨著區外來電、區內新能源、新型電力電子技術的發展,交流同步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受到嚴峻挑戰。2024年,全網統一留取事故備用釋放2145萬千瓦的發電能力,提高設備利用率;通過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根據各省市用電負荷特性和時空差異,充分調用更多資源,尤其是引導需求側可調節資源主動參與系統運行,共同筑牢大電網安全底線。
從電力保供來看,隨著新能源大規模發展和長三角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的要求,各省(區)電力保供均面臨較大壓力。區域內強耦合的跨省交流同步電網承接區外直流受電,省間電網互聯互通、聯絡緊密。通過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機制,更精細地利用各省市負荷特性的差異,發揮省內富余電力資源的互濟能力保障各地安全平穩度過用電緊張時段。度夏期間,華東區域最高用電負荷六創歷史新高,達到4.21億千瓦,精準助力各省市頂峰電力,并以改革創新精神首次實現需求側可調節資源跨省市互濟,省市間最高互濟電力達1042萬千瓦,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能源保障。
從轉型發展來看,長三角區域新能源發展迅猛,華東電網新能源出力屢創新高,最大出力12141萬千瓦,部分省份新能源消納困難問題逐步由節假日向周末、工作日蔓延。創新建立并組織富余新能源互濟交易,歷經國慶、元旦、春節等節假日電力低負荷時段,驗證了富余新能源互濟交易系統和流程的有效性,保障了新能源場站的收益,有效促進全網新能源消納。
進一步擴大交易規模
強化機制保障和市場秩序監管
華東能源監管局以省間綠電交易為重點,著力擴大電力互濟交易規模。進一步打通綠電交易路徑,擴大跨省綠電交易規模,滿足供需兩端的綠電交易需求。組織區域內的綠電用戶,利用跨區通道富余能力積極購買更多區外綠電,同時,鼓勵區域內電力用戶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跨省區多年期交易合約,在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所在省市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完成困難的情況下可協商中斷交易。
推動組建長三角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筑牢市場運行“三道防線”。加快制定長三角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和議事協調規則;指導并推動組建由發電方、輸電方、購電方、市場運營機構、第三方等多類別代表組成的電力市場管委會,形成平等的議事平臺和保障機制,促進區域電力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市場成員合法權益。
建立區域監管會商制度,強化市場秩序監管。通過在區域范圍內開展交叉檢查、定期交流等方式加強監管會商,形成統一尺度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指引,強化信息披露監管、規則執行監管,保障公平開放的市場交易環境。開展區域數字化監管試點,加大對發電企業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容量持留、經濟持留的判定標準研究,探索通過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有力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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