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訊 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存在安全缺陷的有望被召回。今天,《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草案)》首次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特種設備的召回制度、報廢制度等進行了較詳細規定。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目前全省特種設備共計355868臺。
山東省實踐中發生的事故表明,批量制造的特種設備存在同一安全缺陷的,往往是一臺特種設備發生了重大、特大事故,另外的還在繼續使用,嚴重威脅著同時使用的多個單位和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草案明確我省實行問題特種設備召回制度,提出:“因設計、工藝、材料等原因致使批量制造的特種設備存在同一安全缺陷的,制造單位應當自發現安全缺陷之日起三日內告知銷售者和使用者,并自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無償消除安全缺陷或者召回特種設備;因設計原因致使特種設備存在安全缺陷的,制造單位可以向設計單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