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7年9月1日修訂發布的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07)要求,北京市在用燃煤鍋爐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行新的Ⅱ時段排放標準(Ⅱ時段針對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鍋爐)。為使燃煤鍋爐運行單位了解相關規定,確保奧運期間鍋爐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北京市環保局于近日召集全市燃煤鍋爐常年運行單位及相關區縣環保局,召開了加強奧運期間鍋爐監管工作會議。
會上,北京市環保局向鍋爐使用單位發放了《致全市燃煤鍋爐使用單位的一封公開信》,并就新標準的實施問題進行了解析。同時,為確保奧運期間燃煤鍋爐排放達標,要求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新的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快使用清潔能源或改造環保處理設施;采用低硫煤,將奧運期間及2008年~2009年度采暖季鍋爐運行計劃和環保改造情況按時上報市、區兩級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強奧運期間對脫硫除塵設施的維護管理,做好各項運行記錄,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新標準。
到會的使用燃煤鍋爐單位負責人均表示,一定加大管理力度,主動采取措施,在北京市實施更加嚴格的Ⅱ時段排放標準前做好改用清潔能源或鍋爐脫硫除塵設施改造工作,確保奧運期間污染物達標排放。據悉,北京市、區兩級環境執法部門將在7月1日前后加大對燃煤鍋爐的監察監測力度,并對超標單位依法實施處罰,督促在用燃煤鍋爐達到新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