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持續了4個月的酒店鍋爐泵超標噪音擾民糾紛未得到妥善解決后,安寧區實創現代城居民李先生將蘭州軼鋒鑫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萬元。2月27日,這起我省首例噪音污染致人身損害賠償案,在安寧區法院開庭。因該案涉及專業技術認定問題,法庭宣布擇日開庭再審此案。
2007年5月,市民李先生住進實創現代城,5個月后,李先生的新鄰居——鑫海大酒店安寧店在居民樓一樓隆重開業。此后,鑫海大酒店的兩臺鍋爐泵晝夜不停地發出“隆隆”的轟鳴聲。李先生訴稱,噪音最大時,感覺房子都在抖,窗戶也嚓嚓作響。同時,酒店排放出的油煙也讓該棟樓上的十幾戶居民無法忍受。在其后的近4個月時間里,李先生頻繁奔波于酒店、物業、開發商之間,甚至求助于警方,但是問題都未得到解決。
2007年11月,李先生先后多次向城管局、環保局舉報該酒店噪聲污染。12月20日,安寧區環保局經調查后向酒店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其間,因為冬季供熱的來臨,該熱泵房內的供熱鍋爐開始持續長鳴,李先生一家人出現了頭痛耳鳴、煩躁焦慮等神經官能癥初期癥狀。直至2008年1月23日,該酒店在向環保局遞交了一份整改措施方案后,再未有任何具體整改行動。于是,李先生決定到法院起訴來解決糾紛。
當日的庭審,訴辯雙方針對噪聲是否超標,酒店是否進行整改等焦點問題,展開近兩個小時的質證。庭審結束前,鑫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表示,鑫海大酒店本著友鄰和睦、社會和諧的目的,將以盡可能快的速度,對鍋爐泵發出的擾民噪聲問題作出改良處理。最終,法庭進行評議后宣布,因該案件涉及較強的專業技術認定,決定擇日開庭繼續審理。
- 庭審直擊
爭論一:噪音是否超標
李先生向法庭出示的蘭州交通大學環境工程測試中心出具的《監測報告》表明,該噪音最高值白天達49.7分貝,夜間達48.2分貝。而根據《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規定,住宅區的噪音,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夜間應低于45分貝。另外,安寧區環保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也對其噪聲超標的事實予以認定。
被告表示,原告單方面委托尚不明確是否具備環境污染監測資質的測試中心進行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據此對該報告的有效性、合法性提出異議。并當庭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認為實創現代城應以該標準中規定的“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二類噪聲標準來衡量。
爭論二:是否拒不整改
原告李先生提交了多份向環保部門投訴舉報的材料,及環保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此證明,鑫海大酒店漠視居民的合法權益,在接到環保部門要求其限期整改的通知后,仍然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整改,其行為實屬藐視國家行政法規,藐視行政執法部門。
被告代理律師對此提出異議,表示針對鍋爐產生的噪音問題,酒店方面已經積極與鍋爐供應廠家進行了緊急磋商,并于1月23日向安寧區環保局遞交了《整改措施方案》,但是時至今日,尚未接到環保部門對該方案作出的批復意見,故酒店方決不存在藐視法規和執法部門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