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靜寧縣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重點,落實六條措施,強化燃煤鍋爐管理。
一是嚴格審批燃煤鍋爐。凡在縣域區內安裝、更新使用燃煤鍋爐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安裝使用燃煤鍋爐。
二是禁止制造、銷售、轉移不合格的鍋爐和脫硫除塵、消聲降噪等設備。城區煙塵控制區內禁止安裝4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依法取締關停、淘汰小常壓爐和違規亂建的茶浴爐。
三是對新改擴建燃煤鍋爐,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安裝鍋爐先環評,后建設。
四是嚴格執行《靜寧縣煙塵控制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聯片供暖規劃區內嚴格限制供暖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的采暖鍋爐。大力推廣使用燃油、燃氣、電熱等清潔能源,逐步淘汰燃煤鍋爐。
五是保證現有燃煤鍋爐的消煙、除塵、降噪環保設施正常運轉。對停用或閑置環保設施,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堅決依法查處。六是強化監管,加強對燃煤鍋爐的排污申報和現場檢查。通過這些措施,減少了燃煤鍋爐的煙塵污染,提高了大氣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