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生態環境部召開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裴曉菲表示,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發布《2021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電力消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礎參數。本次發布的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體核算電力消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時參考使用。
電力部門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占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本次發布的2021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為三種口徑:第一種是2021年全國、區域及省級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單位發電量(包括火電、水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發電等所有電力類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方法和數據時效性均具有國際可比性;第二種是2021年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是單位發電量(包括前述所有電力類型發電量,但扣除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三種是2021年全國化石能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單位化石能源電力發電量(從火電中扣除生物質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后續我們將建立常態化發布機制,及時更新和定期發布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今年我們還將發布《2022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此外,我們還正在組織開展電力碳足跡因子研究,成熟后將發布電力碳足跡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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