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重點工作包含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5.3%”;
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推動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并網投產,建設第二批、第三批項目,積極推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穩妥建設海上風電基地,謀劃啟動建設海上光伏。大力推進分散式陸上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做好與碳交易的銜接,完善基于綠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科學設置各省(區、市)的消納責任權重,全年風電、光伏裝機增加1.6億千瓦左右。
強化能源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繼續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下達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2023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聚焦邊遠地區、原連片特困地區、重點幫扶縣等農網薄弱地區,進一步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并在工程建設中推廣以工代賑,適當提高勞務報酬幫助群眾就業。實施風電“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和光伏“千家萬戶沐光行動”,穩步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促進農村用能清潔化。開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建設,以點帶面加快農村能源清潔低碳轉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能發規劃〔202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中核集團、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國家管網集團、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中國華能、中國大唐、中國華電、國家電投、中國三峽集團、國家能源集團、國投、華潤集團、中煤集團、中廣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扎實做好2023年能源工作,持續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現予發布,請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抓好落實,并將執行情況于2023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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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