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方案
市環保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6〕2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16年末,全部淘汰我市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二、組織分工
為加快推進淘汰我市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工作,阜新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次小鍋爐淘汰工作。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公用事業局要分別按照職責負責推進城市建成區服務業、工業、供暖行業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各區政府為此次淘汰工作第一責任單位。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31日)。各區政府對轄區建成區范圍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登記造冊。
(二)通知公示階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13日)。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將我市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名單通過媒體公示,各區政府負責將鍋爐限期淘汰通知發送至鍋爐業主。
(三)集中淘汰階段(2016年6月14日—2016年10月31日)。各區政府按照本工作方案的總體目標要求,組成專門機構,細化工作任務,量化工作指標,積極采取措施,確保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
(四)審核驗收階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組織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公用事業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區政府建成區范圍內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進行審核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屬地負責,部門配合。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門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本轄區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同時,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各區政府推進此次淘汰工作。
(二)嚴格標準,合理補貼。本次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原則上以去功能(不能恢復使用)為標準,對淘汰的燃煤小鍋爐,各區政府要提供鍋爐拆除前后照片、鍋爐噸位等相關證明材料。對手續齊全的合法鍋爐,市政府將給予適當補貼。
(三)加強溝通,及時通報。各區政府要于每月2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按照其行業分別抄送市環保局(服務業鍋爐)、市經信委(工業鍋爐)、市公用事業局(供暖鍋爐)等有關部門。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情況進行匯總后,將最終結果報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和省環保廳。
(四)強化監督,加強檢查。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績效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區政府轄區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環保指標的考核依據。
阜蒙縣、彰武縣政府可參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體方案。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阜新市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方案》(阜政〔2015〕23號)廢止。
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王智儉;聯系電話(傳真):6325126;電子郵箱:fxslt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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