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河北省立案偵辦的首起涉氣污染環境刑事案件,日前在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某焦化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245萬元,張某某等5名被告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不同刑罰。據河北省公安廳通報,該案系河北省立案偵辦的首起涉氣污染環境刑事案件。據了解,2014年4月22日,邢臺市環保局和邢臺市公安局環安支隊聯合對被告焦化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廢水、廢氣超標排放問題。邢臺市環保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經邢臺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嫌疑人張某某、張某、陳某因涉嫌非法排放涉氣有毒物質污染環境犯罪,于6月16日被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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