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長興縣制訂措施,分三項強化燃煤燃油鍋爐監管。1、停止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鍋爐安裝告知受理業務。對確因生產、生活需要新增鍋爐,必須使用燃燒天然氣等清潔燃料的鍋爐,嚴禁新增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鍋爐。2、聯合縣發改委、環保局等職能部門,在全面范圍內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查處未經審批或非法安裝和非法使用的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3、在禁燃區和集中供熱的工業園區內,通過集中供熱和使用燃燒天然氣鍋爐,在非禁燃區和集中供熱以外區域,通過鍋爐改造,試行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供熱,分批有序淘汰現有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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