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國家環保部和質檢總局要求從2014年7月1日起,火電鍋爐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20毫克/立方米以內;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內,其中W型鍋爐、循環流化床鍋爐和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或者通過環評審批的火電鍋爐執行2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標準;煙塵排放控制在每立方30毫克/立方米以內。湖南已經按照相關規定完成了39臺2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機組的脫硫改造,完成了33臺機組的脫硝改造(其中6臺在建),煙塵不能達到新標準的機組也全部完成了除塵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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