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王某家住在該中學后圍墻60米外,圍墻內就是學校的廚房,每天鍋爐從早晨4點就開始運行,吵得王某夫妻無法入睡,廚房的污水也朝著王某家的方向泯溝排放,油煙讓王某夫婦頭疼不已。王某去學校理論了多次,始終得不到滿意的回復。2009年,王某夫婦向海門法院提起訴訟,以水污染、噪聲污染侵權糾紛為由要求被告賠償兩人4萬多元。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中學一次性補償王某夫婦3萬元,并自覺鞏固環保整改效果。
調解之后,中學修建了污水處理池,不再隨意向泯溝排放生活污水。但整改過的鍋爐房噪音仍不絕于耳。兩年后,經王某夫婦的強烈要求,海門市環境監測站對該中學鍋爐引風機的噪聲進行了監測,結果顯示王某住宅處的環境噪聲值為55.4分貝,超出了45分貝的國家標準值。市環保局遂對中學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中學則在鍋爐引風機房外鋪墊了吸音棉、修建了隔音房,并增加了電加熱設備。自去年10月起,中學在早晨時段停用鍋爐。
事情圓滿解決,但王某夫婦依然不滿,再次向海門法院提交訴請。原來,夫婦兩人覺得第一次調解后,學校并未對鍋爐整改到位,讓他們繼續飽受噪音污染。為此,他們要求中學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萬多元,并要求中學作出停止再行侵害的書面保證。面對起訴,中學辯稱,學校確實在鍋爐噪聲排放上超標,但一直積極整改,現已經達到標準。學校之前已經給了夫婦合理的補償,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請。
海門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達成第一次調解協議后,中學對噪音及排污等問題給王某夫婦帶來的不便作了補償。其后,中學進行了整改,未再隨意向泯溝排放污水,也對噪音的排放采取了措施。雖然在一段時間內噪聲的排放仍未能達到國家標準,但在2011年10月更改設備后,已無噪聲。且兩原告也未向本院提供證據證明因被告的行為造成其直接經濟損失的事實依據,故兩原告再次起訴要求被告進行賠償,本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決駁回王某夫婦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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