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日前,國家質檢總局與教育部聯合發文要求,加強中小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師生安全知識的教育。今后,兩部門將加強合作,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據悉,特種設備安全將納入學生公共教育內容。學校將采取課程教學、專題活動、實地參觀、應急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特種設備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質監部門也將通過繼續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知識進校園”專項宣傳活動等方式,培育學生自我保護的理念。
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級質監部門要把學校列為重點監管區域,對其設備進行重點檢查。要加強對學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考核工作,嚴格查處學校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同時強化服務意識,寓監察、檢驗于服務之中,利用多種渠道和形式向師生宣傳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質監部門要為學校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等提供支持。檢驗機構要優先安排學校特種設備檢驗工作,嚴格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設備要依法嚴肅處理,并指導學校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部門要根據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學校特種設備使用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學校特種設備安全的主體責任,明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把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綜合考核的內容,要會同質監部門幫助和指導學校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此外,兩部門還要求學校應制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足夠的經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科學規劃校園建設,保證鍋爐、壓力容器等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遠離師生生活及活動場所。配備特種設備時,要采購取得相應制造許可并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產品。操作人員要嚴格依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認真填寫記錄。鍋爐運行期間,操作人員要定期檢查安全閥是否能正常開啟、水位計、壓力表等是否正常顯示,高低水位等報警聯鎖裝置及水(介質)處理是否正常工作。同時嚴格鍋爐房管理工作,做好必要的警示和防護。此外,學校使用的電梯應當通過簽訂合同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同時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和整改機制及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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