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昨天,市法制辦在其網站刊發通知,就市市場監管局草擬的《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條例》規定,生產單位未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10萬元罰款;生產單位超出許可證規定范圍內開展業務的,處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發證機關撤消其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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