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傳來消息,我國將采取多項措施,大力發展低碳能源,包括:
在妥善處理好水電開發與環境保護、生物資源養護及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開發水電資源。
逐步提高核電占一次能源供應比重,加快沿海地區核電建設,穩步推進中部缺煤省份核電建設,構建核電自主創新體系,推進現代核電工業體系建設。
加快風電發展,逐步建立國內較為完備的風電產業體系。
推進生物質能發展,加快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新型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在生物質資源豐富地區因地制宜建設以秸稈為燃料的發電廠和中小型鍋爐。加快農村沼氣建設力度,加快推進養殖小區、規模化養殖場沼氣建設。在經濟發達、土地資源稀缺地區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
積極推進太陽能發電和熱利用,在偏遠地區推廣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或建設小型光伏電站,在城市推廣太陽能一體化建筑、太陽能集中供熱水工程、建設太陽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農村和小城鎮推廣戶用太陽能熱水器、太陽房和太陽灶。
積極推進地熱能和淺層地溫能開發利用,推廣滿足環境和水資源保護要求的地熱供暖、供熱水和地源熱泵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