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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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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派鎮巢湖路與三河路交口肥西縣農機二廠商住樓1幢123室門面房租賃公告
項目名稱 | 上派鎮巢湖路與三河路交口肥西縣農機二廠商住樓1幢123室門面房租賃 | ||||||
項目編號 | 2025HCECA00342 | ||||||
委托方 | 肥西自來水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 肥西自來水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 聯系方式:0551-64422826 | ||||||
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3月21日9:00始至2025年4月9日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2025年3月21日9:00始至2025年4月10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所在層 | 結構 | 建筑面積(㎡)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
上派鎮巢湖路與三河路交口肥西縣農機二廠商住樓1幢123室門面房 | 第1層 | 混合結構 | 26.8 | 3 | 1.7688 | 0.5 | |
1.標的坐落位置:肥西縣上派鎮巢湖路與三河路交口肥西縣農機二廠商住樓1幢123室門面房。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有不動產權證。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標的房屋遺留物品均不在出租范圍內;項目成交后,標的房屋遺留物品由委托方負責處理,具體情況意向承租人現場踏勘時須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確認。 4.承租人如需辦理門牌門頭標識等,需自行向轄區城管等相關部門申報,根據相關部門要求辦理,不得擅自安裝。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為商業服務,不得經營餐飲、娛樂、有礙居民生活、產生污染和涉及危險品等相關行業。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租金每12個月支付一次,租期內租金無遞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給予免租金裝修期30日,免租金裝修期不含在租期內。免租金裝修期除租金免除外,其他事項與本項目合同及安全協議書條款約定一致,免租裝修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及安全事項均由承租人承擔。 2.履約保證金為首年6個月租金總額。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 |||||||
三、承租條件 | |||||||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 4.租賃期內,承租人需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承租人須負責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賃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9.成交人在合同簽訂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對標的房屋轉租、分租或出借等相關廣告信息,否則視同涉事轉租行為,一經發現,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10.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 |||||||
四、承租人的確定方式 | |||||||
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承租人的資格要求,并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s://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項目登記 |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戶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企業信息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15716313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0512-58188516)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聯系電話:0551-66223705。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上及時發布,該公告內容為租賃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莢工;聯系電話:15055761993。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86483801轉6-1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劉工,聯系電話:0551-66223742、66223293(合肥市濱湖新區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
技術支持 | 0512-58188516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地址、面積、用途
房屋坐落于 間 數:
建筑面積: m2 租賃用途:
乙方使用租賃房屋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整。本項目給予免租金裝修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金裝修期除租金免除外,其他事項與本項目合同及安全協議書條款約定一致,免租裝修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及安全事項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履約保證金
(一)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
(二)如乙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后不計息退還乙方(不計息);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含違約金、滯納金等),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房屋租金、交納方式、交納時間
(一)首年租金為人民幣 ;遞增情況:無遞增。
(二)乙方將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賬號(戶名: 肥西自來水有限公司,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肥西支行,賬號:1302004109022112282)。合同期內如甲方需要變更租金結算賬戶,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首期租金,計人民幣 。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10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租賃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期保持不變。
(三)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招租時另有約定的除外),《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六條:房屋收回
(一)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10日內無條件將房屋歸還甲方。
(二)乙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租賃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三)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四)甲乙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條:裝修改造
(一)房屋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不得破壞或改變甲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二)如乙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乙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租賃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三)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乙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甲方對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房屋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四)甲方按現狀提供租賃房屋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租賃房屋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租賃期間該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屋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四)乙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甲方及上級部門對租賃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六)如房屋主體結構需要維修、維護的,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乙方在日常經營時應協調好與其他業主以及物業公司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甲方的權益。
(七)租賃期內如甲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甲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對乙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賃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于乙方承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房屋的裝修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則該項裝修補償款為乙方所得: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乙方承租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不進行任何補償:
1.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的,與他人合作經營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0日的;
3.欠交各項費用達一個月租金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處理好鄰里關系導致甲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每延遲一天租期相應順延。
(二)甲方未及時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三)租賃期內,甲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1個月租金。
(四)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為1個月租金。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甲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乙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三)租賃期內,乙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1個月租金。
(四)租賃期內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須補足外,每遲付一天應按日租金的5%標準承擔違約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甲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租金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租金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日租金的2倍標準承擔違約金。
(六)乙方承租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納。
第十三條:乙方接收房屋后,該處租賃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租期內如果發生因乙方經營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以及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消防安全事件處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則視為乙方重大違約行為,乙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后果,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詳見公告相關條款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步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及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責任原則,甲方將租賃房屋移交給乙方后,租賃房屋的使用、管理、租賃房屋內設施設備和租賃房屋其他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作為房屋管理單位,對房屋的質量安全承擔以下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對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2.向乙方移交的租賃房屋主體質量符合法律規定。
(二)甲方作為出租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進入乙方經營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裝修方案和裝修過程進行審查、監督、檢查,督促乙方按消防部門審批要求施工,并要求乙方提供消防部門的驗收意見書(或消防驗收合格證)。
3.甲方如發現乙方有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時,有權向政府相關部門檢舉,且有權據此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相關的協調與督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活動,
2.協助相關部門調查安全事故的原因。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和落實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安全管理具體負責人是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在租賃場所范圍內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負有下列安全責任:
1.乙方確保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范圍內進行。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給第三方而產生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在租賃房產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應當在確保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取得相關合格證件后,方能從事以上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要求,在經營場所內配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并保證上述設施設備處于可正常使用狀態。
5.乙方應確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暢通,且不在配電箱、消火栓、滅火器等設備設施前面堆放物品。
6.承租方承租的租賃物作為倉庫使用的房屋、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相關要求。
7.乙方將租賃場地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確保場所內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8.乙方確保不在租賃場所違章搭建,嚴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現象發生(“三合一”場所指企業員工集體宿舍與生產作業、物資存放的場所相通連的場所;“多合一”場所指集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生活住宿等為一體的場所)。
9.乙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場所或倉庫內存放危險化學品的,需要符合相關行業要求及規定。
10.乙方確保對所承租的場所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如:電線是否裸露、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等。
11.乙方確保在承租的場所區域內安全使用電氣設備,不亂接亂拉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12.乙方確保對其場所內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安全標識及告知其員工,并進行全員安全培訓,使全員具備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13.乙方確保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4.針對租賃房屋內的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和與租賃房屋配套使用的變壓器等特種設備,由乙方負責租賃期限內的安全維護和管理工作。
(二)乙方作為承租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利對甲方提供的租賃場所內的配套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和確認,并負責對該部分設施設備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和維護。
2.乙方發現房屋主體質量有安全隱患存在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整改(另有約定除外),并積極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當隱患無法排除時,乙方應向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匯報,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三)乙方作為承租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和甲方的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指出的問題在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有義務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3.乙方有義務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4.發生安全事故等險情時乙方有義務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同時立即通報甲方,并配合和協助相關部門的調查。
四、違約責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賠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整改。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立即整改,并給予甲方相應賠償。
(三)如甲方查出乙方違反協議約定內容經營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必須在甲方限定期限內整改恢復、消除隱患;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租賃場所進行停水、停電措施,甲方同時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本協議。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當、擅自變動房屋結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本協議,乙方支付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扣除不再退還,同時乙方須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賠償相關損失,乙方還應負責組織維修、恢復原狀(需經檢驗合格),并承擔因維修、檢驗等產生的一切費用。修繕后須將相關部門的安全檢驗合格報告提供一份給甲方。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相關規范性文件處理。
六、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和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持有四份,乙方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