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采購人確認,現對2016年3月16日發布的招標文件就有關事項變更如下:
一、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邀請5、投標人的其他要求“2)投標供應商須為壓縮機設備的生產制造商”變更為“若投標人為代理商,須提供壓縮機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
二、除上述公告內容外,其他內容不變。
此變更公告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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